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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排球社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2年09月19日經由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而立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6月05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4日經由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2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6日經由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6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5日經由社員大會第八次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社全名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排球社」,對外簡稱為「高海科大排球社」,對內簡稱為「排球社」。(以下簡稱本社),英文全稱「National Kaohsiung Marine University Volleyball Club」。
第二條【社址】
本校社址設於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活動中心排球社社辦。(以下簡稱本校)
第三條【依據】
本章程係依據國立高雄海洋大學學生社團活動中心輔導辦法並參加斟酌實際情況而訂定。
第四條【宗旨】
根據校內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規程成立一體育性社團。本社團之宗旨如下列:
一、推廣全民排球運動,培養終身運動習慣。
二、提供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同學之間友誼。
三、陶冶合群性情,增進反應能力,提升運動技術。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資格】
一、凡本校學生,經正式入社手續,皆為本社社員。
二、入社條件:本校學生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繳交社費,開始成為社員。
三、 退社條件:凡入社期間,如有不適之情況,填寫退社申請表(詳附件一)並通過,即可提出退社申請。
四、 除名條件:凡社員未盡義務或違反社規、破壞社譽者,經社員大會同意即除名且無退回社費之權益。
第六條【權利】
凡本社社員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社活動。
二、使用或借用本社之公物。
三、同意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第七條【義務】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之規定、會議決議及維護本社名譽。
二、按期繳納社費。 服務本社之決議案並協助社務之進行。
第八條【社費】
每學期應繳交社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第九條【停權】
本社社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按情節輕重於以警告或停止其享有之權利。
一、不遵照社員代表大會決議覆行義務者。
二、有妨害本社名譽、信用或活動之行為者。
三、 若有未經同意侵占本社之公物者。
四、 蓄意破壞本社之公物者。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應屆社長報告社務。
第十一條【指導老師】
本社指導老師一名,負責指導本社之活動。
第十二條【任期】
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任期一年,採學年制,自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第十三條【生產方式】
社長、副社長應搭配競選,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其辦法參照第七章。
第十四條【繼任與出缺】
一、社長因故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之。正副社長均無法繼續履行職權時,由文書組長召開臨時幹
部會議決議代理人選。若任期上逾半年以上,應辦理社長補選。
二、當新任社長無法產生時,由原社長繼續行使其職權,直到新社長產生為止。但應屆畢業生為正副社長時,
此條不適用,將由副社長代理。
第四章 職責
第十五條
社員代表大會職責在了解社務推動情況,攸關全體社員重大事項之決議。並於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六條
社長及其幹部職責如下:
一、【社長】
社長為社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對社員大會負責。其職務如下:
1. 組織內部,規劃本社未來走向及經營模式。
2. 協調部門工作督促會務。
3. 年度活動的安排與預算編制。
4. 負責辦理幹部訓練為宜。
5. 召開社員大會和幹部會議。
6. 社長應需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對本社社員及指導老師負責。
二、【副社長】
1. 輔助社長推動會務之進行。
2. 輔佐社長帶領團隊往組織目標前進。
3. 監督及協調各組織會務。
4. 社長無法執行工作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 對社長負責。
三、【文書組長】
1. 協助社課紀錄、點名記錄各項相關事務。
2. 常務會議、活動會議、幹部會議等重大會議之紀錄。
3. 統整本社幹部、本社社員及歷屆幹部之名冊。
四、【活動部長】
1. 負責本社康樂性活動之策劃。
2. 適時支援各組。
五、【美宣組長】
1. 設計本社活動之宣傳海報、邀請卡、布置場地。
2. 製作本社各項美宣事宜。
六、【器材組長】
1. 定時清點本社器材。
2. 負責管理本社各項器材。
3. 申購、維修、借用、報廢、移交其辦法另訂之。
4. 社課時將社課器材搬至社課地點。
七、【公關組長】
1. 負責活動之經費籌措、尋找贊助廠商。
2. 負責尋找校外邀請賽、友誼賽之事宜。
3. 負責管理本社社群網站及粉絲專頁。
4. 負責活動網路宣傳之發布。
5. 負責公布重大訊息。
6. 負責發布攝影長整理後之照片。
八、【攝影組長】
1. 負責本社會議、活動之攝影。
2. 負責整理活動之照片。整理後照片交給公關組長發布至網路。
九、【財務組長】
1. 負責本社社費及本社各項財務管理。
2. 負責每月提出收支報告。
3. 負責每月定期公布本社財務狀況及財產明細。
4. 負責每月定期與社長、副社長核對帳冊。
5. 與社長、副社長擬定財務規章。
6. 與社長審核各項活動之預算。
7. 負責記錄本社各項開支及填寫現金簿
第十七條
本社幹部任期一年;採學年制,自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社長不得連任。
第五章 財務
第十八條
本規章含總則、開戶、經費來源、預算科目、單據審核標準、結算、負責等相關財務之規定,詳細條款請參照財務規章。
第六章 會議
第十九條【會議項目】
本社之會議分類如下:
1. 常務會議
2. 幹部會議
3. 活動會議
4. 社員大會
5. 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常務會議】
每月開會乙次,全體本社幹部、組員參加,以對每週社課進行適當調整或反應已利於社課進行,由社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一條【幹部會議】
每月召開乙次,本社各幹部及組長參加,由社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活動會議】
活動總召於每次活動之前及活動後召集開會,每次活動之前至少舉行三次以上會議;活動後至少召開乙次活動檢討會議。
第二十三條【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會議,由本社全體社員參加。主要會議內容為公布收費情況、學年活動宣傳、學年經費決預算、章程修改內容。由本社社長召開。
第二十四條【臨時會議】
舉行條件:
1. 本社社長或副社長認為有必要。
2. 經本社社員1/3連署。
3. 部長及幹部1/2連署。
第二十五條
本社各項會議得視情況應請本社指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七章 幹訓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初召開幹部訓練並與上屆幹部進行交接事宜。
第八章 選舉
第二十七條【選舉社長】
卸任社長為當然之改選委員會召集人,召集三至五人之改選委員。於下學期期中召開社員大會,主持新社長之選舉,選舉方式由自願者優先,當產生兩組以上候選人則由本社社員不記名投票,最高票那組當選社長及副社長。如無人自願擔任則以電腦抽籤決定。社長非因重大事故,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表決通過不得卸責。其他幹部不能勝任時,需自行找社員代職責,並於幹部會議時向正副隊長提出說明,徵求正副社長同意,方能正式卸責。
第二十八條【罷免】
遵循「社團選舉罷免法」(詳附件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期社課時間將不再提供場地給各系系排以及非社員同學使用,如需借用場地須經出席社課社員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外借。
第三十條【修改】
由本社社長提議或由本社社員二分之一連署,並送交本社幹部會議審核。 在幹部會議中提案討論,並經由社員大會投票1/3同意後修改。
第三十一條【公布】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通過,社員大會通過及課外組批准及實施,條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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